2023年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交至管理学院,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最终审核评选。
一、名额标准
1.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延长学制与定向委培生除外)。
2.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参照学校下达名额。管理学院实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开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在读期间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3.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在科研、国内外各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为: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情况、非学术类获奖情况、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统筹上述情况,评选出该年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各项评选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附件1)、《管理学院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附件2)、《管理学院研究生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附件3)、《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评定中学习成绩绩点计算说明(2021年11月修订)》(附件4)。
3.研究成果部分一律只认定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一律无效。同时,SCI、EI、ISTP等检索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四、申报流程
根据以上申报标准,请各位毕业研究生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排名。
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附件5)、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原件、检索证明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荣誉证书(原件)、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注:申报人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如发现有不实情况,一律撤消其评选资格)。
2.导师推荐。3月14日(周二)前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完成推荐意见。
3.班级评议推荐阶段。班级在3月15日(周三)前完成班级评议和推荐。
4.申报信息汇总阶段。申报者填写电子版《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6)发至各专业班长处。专业班长汇总申报信息,于3月15日(周三)前按专业统一发至各辅导员处。
5.材料审核阶段。审核日期:3月16日(周四),仅此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由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自辅导员处审核,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归还本人。
6.评选结果公示阶段。评选结果预计于3月24日-3月30日在“管理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同学们关注。
7.评选结果上报阶段。公示结束无异议,请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具体要求将在“评选结果公示”中详细通知,请关注。
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研究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doc
附件2 管理学院研究生非学术类获奖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docx
附件3 管理学院研究生各项荣誉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评定细则(2021年11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