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课程考试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为了使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的课程考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课程考试是指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过程。一般情况下,学位课均为考试课程,实行百分制评分;非学位课由任课教师决定考试、考查或其它考评方式。评定成绩可实行百分制,亦可实行通过制,即:通过、不通过。
1.出勤率达到70%及以上,且按课程规定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试。
2.出勤率在70%以下,授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则顺延至下一届进行该课程重修。
3.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需先获得授课教师同意,由本人提前在申请链接中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链接在考试前一周开放,考试前两天关闭),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缓考仅有一次,缓考时间、地点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指定。
4.一般情况下,学生申请缓考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该学期考试课程总数目的30%。
二、课程考试考场规定
1.所有课程考试一律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内进行。
2.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考试试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除考试必需使用的文具、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以及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书籍和纸质参考资料外,学生不得使用其他用具,特别是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时使用钢笔或水笔答卷(钢笔或水笔为黑色,禁止使用红色笔答卷,除课程考试指定用铅笔除外,禁止使用铅笔答卷)。
6.答卷时不允许互借文具,答题纸,书籍,参考资料,如有需要时或遇试卷印刷不清楚等问题,应请监考教师协助解决。
7.严禁抄袭他人试卷或请人代考等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则取消其考试资格,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课程考试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需征得监考教师准许。
9.应在课程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课程考试结束时不得拖延交卷时间,需在原座位等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