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保证教学计划正常有序进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按照课表时间时授课,未经中心同意,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不得缩减授课时数。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任课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履行调换课申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本规定的附件《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调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其中拟调(停、代)课时间及原因等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请课程所属项目的项目主任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批。
3)填写、审批完成后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usst7m@163.com进行备案。
2、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上课学生。
3、因学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组织的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授课教师不需要填写《申请表》。
二、依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三、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