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
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在参照以下优先级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成绩进行评定。
①推免生
②第一志愿中的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
③第一志愿中除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外的其余考生、调剂生中的原985、211院校考生
④其他调剂考生
注:如录取成绩相同,按初始成绩排序。
二、相关说明
以上所述的985、211院校均不包含同等学力、独立学院、自考、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等)。
三、第一阶段奖学金等级评定公示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方式向我校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反映。
电话:021-65710178 65710179